各学院(部、室):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浙江工商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和第三届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对象
(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本校普通本科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教学名师的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本校普通本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3年11月30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表彰主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参加评选教师近三学年每学年须主讲一门本科主要课程,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二)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长期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三年来连续为本科生讲授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07年以来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不少于8分;
2.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位);
3.主持过省级以上教学建设和教改项目;
4.各类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5.主编过相关课程教材;
其它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高校一线工作三年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者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三年来,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07年以来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不少于4分;
2.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位);
3.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五位);
4.各类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5.主编或参编过相关课程教材;
6.在校内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
其它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四届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方法
(一)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10名,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 10名。
(二)获浙江工商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教师将授予“浙江工商大学教学名师” 或“ 浙江工商大学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方法和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室)根据本通知精神,通过组织本院教师(含在学校职能部门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学院审核,推荐本院的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和第三届校级教坛新秀奖的候选人。
2、各学院(部、室)要按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的评审。各学院(部、室)必须在
(1)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 (见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
(2)教坛新秀推荐人选申请表 (见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教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
(3)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5:浙江工商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教坛新秀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6:浙江工商大学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汇总表)
3、在各学院(部、室)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后,经批准予以公布 。
教务处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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