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原有规定,从事教学、教育工作满30年荣誉资格的确认实行教职工个人申报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即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个人申报,经人事处查档认定后,由学校发文表彰(教学工作满30年者另由省教育厅颁发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
今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由职工个人或部门向人事处申报(教育工作满30年可电话申报)。申报教学工作满30年者需另行填表(表格可在校内网“下载中心”——“阶段下载”里下载),附一张一寸照片,于6月20日下午4点前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联系人:王洪华(下沙校区综合楼1028房间),电话:28877278 。
另附申报条件:
教学工作满30年申报条件:从事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满30年,现仍在我校从教者;
教育工作满30年申报条件:从事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满30年,现仍在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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