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首开学生不利处分听证会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0-11-06   字体:

浙江工商大学首开学生不利处分听证会 

 
  日前,在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听证大厅,首场学生不利处分听证会举行。与以往听证会不同的是,这次参加听证的只有申请人小蒋和他邀请的一位代理申诉人,被申请人是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代表,以及听证委员会主席、记录员和委员会一位代表。
  小蒋是浙江工商大学一名大四学生。上学期末,小蒋在参加期末数学补考时,被监考老师认定为与同学小丁互换试卷,按相关规定定性为考试作弊,学校拟对当事双方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并将拟处分通知送达他们手中。小蒋和小丁认为学校的处理结果过严,按照学校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了听证申请。学校接受了申请并于9月13日确定了听证时间。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处分前应告之学生有权申请听证,听证按《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进行。该办法规定,对不利处分的听证,在当事人被告知拟作出处分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当事人向处分机构或直接向听证委员会申请听证,同时提供听证申请书、处分机构的拟作处分通知书、申辩材料和有关证据等材料。校听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或处分机构的听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同时,在举行听证会的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与处分机构。该办法特别强调,对于不利处分的听证,被处分者可以委托或同时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
  “听证会的程序设定完全是按照法庭庭审的模式。”本次听证委员会主席、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骆梅英博士告诉记者。听证会分两个阶段。第一轮,陈述阶段,被申请人陈述对申请人拟作出不利处分的决定,以及相关的决定依据,接着申请人陈述申辩理由;第二轮,双方进入辩论阶段,递交证据,申辩双方辩论;最后,听证委员会主席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委员会成员将合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听证委员会最终意见送达双方。
  近年来,在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浙江工商大学对涉及学生利益的各种管理文件也相应作出修正。根据2009年修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同时还必须载明学生对处分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对学生的违纪处分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应包括本人检讨、事件经过、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和详细的时间、地点、处理决定等原始材料。
  该校同时规定,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通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申诉期间,除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外,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处分前应告知学生有权申请听证。学生违纪事实查清后,学校有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分意见。(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陈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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