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影响力受贿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11-04-21   字体:

                  警惕,影响力受贿

  为了堵住官员“身边人”受贿的漏洞,;防止腐败官员及身边人利用影响力敛财,很多国家早已出台相关的规定。
  新加坡《防止贿赂法》规定,不是公务员的人,如果利用个人影响力,从别人那里收取好处,或者充当“掮客”,替别人收钱,均要受到处罚。
  法律界人士介绍,其实,《西班牙刑法典》中“对公务员施加影响”的犯罪、《法国新刑法典》中有关规定的内容,均和管好官员“身边人”有关。
  我国的法律漏洞也在逐渐堵上,2009年10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确定13个罪名,其中新增了一个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扩大了受贿犯罪主体的范围,将反腐的法律触角延伸到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
  全国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在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开庭。这起案件几乎是一起“空手套白狼”案:河南南阳一家银行有一批资产要处理,深圳市某餐饮公司总经理赵某是银行行长的亲戚,他帮助深圳某投资集团董事长王某与银行签订了资产包转让8500余万元协议。
  其实,王某虽然号称是投资集团,却没多少钱,他只付了该银行1000万元款,剩下的钱怎么办?王某自有主意,他让赵某出面,用这笔资产作抵押,再贷款还清剩下的钱。然后,王某出售了这笔资产,取得巨额利润,赵某也得到200万元和价值1000万元的房子。事发之后,赵某被指控犯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然而,在这起案件之后,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却不多见。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存在通谋,这是受贿罪共同犯罪;如果没有,则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杭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伦认为,虽然目前有了刑法修正案,但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亲属”等定义还不明确,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把利剑挥出应有之力。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剩勇:利用影响力受贿,这种犯罪形式之所以会出现,和“人治”的制度不无关系,往往会和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难免会操弄权力,从中渔利。遏制“利用影响力受贿”,要让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使用人制度公开化、法制化,并建立具体的规则。同时,严厉追究利用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影响力索贿受贿行为,给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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