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血铅超标事件调查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1-05-11   字体:

浙江血铅超标事件调查:
违法成本低助长超排行为 行业监管存在严重漏洞

 

  据了解,涉事的蓄电池厂已于4月29日被勒令停产接受调查。
  此次事件发生之初,海久蓄电池厂副总经理赵国根将事件的部分原因归咎于员工对工厂的管理条例执行力度不够。他说,“一方面,没有对员工住在场内的小孩进行严格管理,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员工对自己的个人卫生也不注意,虽然公司有24小时开放的浴室,严格要求员工下班必须把工作服换掉,洗澡,但是员工的执行力度不够”。
  对于血铅超标的儿童,赵国根则表示,“公司公开承诺,小孩保证负责到底。治疗完成后,如果有后遗症问题,只要有明确的医学鉴定,我们保证负责到底”。
  而随着事态发展,这样的解释显然越来越不具有说服力。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该企业选址位置就在孟溪村正对面,仅一条马路之隔。而按照目前的国家规定,产生较大污染的企业,应该设立在居住区500米以外的安全距离。
  对于这样的选址是否妥当,德清县环保局承认,孟溪村的很多居民房和蓄电池厂没有达到安全距离。德清县环保局局长沈玉林说:“按照现在的防护距离标准,还有一部分农户没有拆迁,下一步将按照新市工业园区,整个园区建设通盘考虑。”
  赵国根透露,现在国内绝大多数蓄电池厂都存在这个问题,并不是说只有海久公司存在这个问题。
  据相关调查显示,德清血铅超标事件是一起企业恶意超标违法排污、环评单位评价严重失实、镇政府未实现搬迁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敏感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不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目前,国家环保部已介入调查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德清县公安局已对涉事企业、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控制措施。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浙江省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血铅事件了。3月11日,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部分村民在体检时发现血铅超标,怀疑当地一家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铅造成环境污染。经环保部门调查,公司周边的农田土壤、空气质量均受到严重环境污染,公司周边4377.03平方米的农田因土壤中铅含量超标而使土壤功能等级下降,附近居住的群众168人血铅超标。4月29日,台州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建国,被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批准逮捕。

                                                          违法成本低助长企业超排行为

  接二连三出现的血铅超标事件,反映了铅酸蓄电池行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就如何预防、处置这些安全隐患,今天下午,《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环境法专家、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
  “血铅超标事件频发,是环境法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的必然结果。”巩固认为,从源头上看,是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他解释说,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一般企业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多数企业委托环评机构,根据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经有关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批准投产。
  巩固说,“环评是环境保护中一项重要制度,而目前有些环评机构,往往站在委托企业的立场上,存在着一定照顾的因素”。
  环境污染案件,有一定特殊性。环境污染一旦发生,普通受害民众不能提供自身损害结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必然联系,受害者在环境污染诉讼中常常遭遇困难,因此污染企业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小,违法成本低,这在一定程度也助长了企业超排行为。
  “目前,对环境污染企业监管,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政府单方面监督状态。”巩固为此建议,随着人民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应扩大社会监督,让公众有更多参与权和监督权。司法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环境救济机制,使得环境案件诉讼更加通畅,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污染排放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对单位排放量、一定区域内的总排放量等有一个科学界定。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监督与公共问题管理专家范柏乃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在调结构、促转型被确定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内容,绿色和低碳已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巨大的利益诱惑还会经常使我们的管理者在对污染和政绩进行权衡时,将天平倾向了后者。
  范柏乃分析认为,对百姓而言,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不仅仅只有经济的增长,更应包括蓝天、碧水、净土以及自身的健康和生命的尊严。在反思自身执政理念,端正自身政绩观的同时,有关部门应深思如何建立更为严格的条例,遏制污染企业赖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保证执法部门履行其责任,让污染远离每一个人。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5-11/3031252.shtml 中国新闻网转载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分享到

商大要闻

综合新闻

教学科研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丨  邮编:310018 丨  电话:(86)571-28877777 丨  传真:(86)571-28877222
浙ICP备05073962号 丨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