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月饼员工要纳税”引热议 界定有难度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日期:2011-08-28   字体:

学者:月饼征税,主要是“伤感情”

    对于企业发放的“月饼”等实物,到底要不要征个税,到底怎么收费?其实税务部门也有分歧。

    由于恰逢双休日,记者辗转联系上杭州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他告诉记者,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东西是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如果月饼是,那还有哪些实物也是?否则操作起来依然问题很多。另外,更重要的是,类似月饼、冷饮票等发放给员工的“特殊补贴”,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如果不申报也很难查处。

    “中秋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企业发放月饼,主要是增加和员工间的感情。”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良认为,要把几百元的月饼也计入工资征税,至少从情感上讲,有点牵强。“税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实物福利发放的临界点,比如2000元,超过了,就强制要求主动申报。”他特别强调说,对于那些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税务部门倒是应该好好考虑考虑,想想如何切实加强监管力度。(钱江晚报 徐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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