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补偿案件,有些问题形成了高度共识,如拆迁决定强制执行,与会者一致赞成“裁执分离”模式,即法院对强制执行的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裁定执行的,由政府执法局执行。会议认为这既符合司法、行政各自的职能特征,又符合客观现实情况,是一种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具有可行性的方案。而另外一些问题则是有争议的。如征收补偿条例第25条所涉及的补偿合同,性质上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如果是行政合同司法救济途径走行政诉讼的渠道是否有障碍等,与会者展开了热烈讨论。
会议上亦有创新观点出现,如关于征收决定的合理性审查的必要性论证。行政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但在征收决定问题上,确实可能出现合理性问题,如被拆迁人是老年人,但是住房安置却给了没有电梯的6层楼或者7层楼。如果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老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司法的公正性也不能彰显。因而在这方面,有“原则”的“例外”就显得十分必要。
会议第二个主题研讨的是近年来数量增加很快的工伤保险赔偿案件。其增速之快,已使其位居行政诉讼案件种类第四位。工伤确认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与其他行政处理引起的行政诉讼相比,在比例上高得多,因为切身利益所在,处理难度也很大。尤其是认定工伤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上班途中等问题在判断上最易产生歧义,依何种原则判断就变得十分重要。有学者主张以权利人保护为重,有学者则认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已经在许多单行法中有所体现,法院审理案件就应该以平等保护为原则。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
http://www.legaldaily.com.cn/Frontier_of_law/content/2011-10/26/content_3061662.htm?node=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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