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召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日期:2012-10-24   字体:


  在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之际,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于10月19日在杭州召开。此次年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及来自各地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研讨。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忠于法律本意。虽然对于法律本意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但是主观上忠于法律本意是必须加以坚守的。第二,坚持“两个并重”。尊重人权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加以具体化、经济化,向保障人权和诉讼经济方向倾斜。第三,防止通过司法解释为本单位扩权。司法解释与立法不一样,只是小范围,但征求意见这种情况或多或少存在侵权的可能,或多或少存在司法解释扩权的问题,因此,防止扩权非常重要。

  《中国法学》杂志原总编辑周国均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理念的引入,有解释法学、比较法学、理论法学等研究视角。其中,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有4个价值理念:第一,从政治学的角度,即政治价值理念;第二,从伦理学的角度,即伦理价值理念;第三,从社会学的角度,法官、检察官要讲文明;第四,要尊重人,刑讯逼供等都是不尊重人的表现。

  据悉,2012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和修改之处达到140多处,其中依据宪法增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最大亮点。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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