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举行听证会 修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3-04-11   字体:

4月9日下午,《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订听证会在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大厅举行,来自校内各学院200余名学生就关乎自身重大利益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一位同学质疑:“《细则》规定,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将不授予学位。在我校,考试作弊必然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学生因为一次考试作弊就不能拿到学位,是不是过重了呢?”制文部门代表回应:“考试作弊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必然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当然,此种情况下若符合《细则》中第四条规定的优秀条件仍可以申请补授学位。此外,教务处目前也正在进行考试方式改革,探索更能体现学生学习能力的方法,提供了9种考试方式供教师选择。”

“《细则》中规定不符合取得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如果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考试可以申请补授。司法考试也是高水平考试,能否将之列入其中呢?”又有同学建议。制文部门代表回应,补授条款的原则是将功补过,目前各专业资格考试众多,是否可以列入要衡量证书的含金量,该条建议会后将予以考虑。

一个多小时的听证会里,台下的学生连连发问,抛出20多个问题。台上的制文单位代表频频接招,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回应。教务处副处长华就昆表示:“学生的提问针对性、专业性都比较强,例如有学生提出《细则》第七条应该将其中的‘注销’改为‘撤销’,我当场翻阅了上位法对应条例,确实是‘撤销’更合适,类似的好建议和意见会后我们将仔细研究,并体现在修订稿中。”

听证会主持人、法学院吕尚敏副教授介绍,本次听证是校听证委员会应教务处申请,于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的。会前,听证委员会在校内网听证专栏发布了听证公告。会后,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纪要,校法律事务室根据纪要形成《听证意见处理报告》,说明采纳的情况与不采纳的理由,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决定。

据悉,听证制度在浙江工商大学实施五年来,已经先后举行过10次校内听证会,累计参加人数超过1000人次。“听证制度是学校进行依法治校、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往学校文件的制定或修订由主管部门主持听取意见,容易产生‘偏听’,听证制度实施后,由中间部门——学校听证委员会来主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能够做到‘兼听则明’,使学校各项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孙启明说,“重大事项听证连同规范性文件制定、校内争议裁决、合同管理以及《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共同构建了浙商大依法治校工作的制度基础。一系列依法治校的创新实践,使浙江工商大学形成了师生共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王汝菲)

(责任编辑:姜辛、翁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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