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听证会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作者:孟威  发布日期:2011-11-18   字体:

    11月17日,学校在听证大厅举行了《浙江工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认定与处理办法》)听证会。这是自《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学校举行的第六次听证会,也是2011年的首次听证会。副校长李金昌出席听证会,学校听证委员会委员、制文部门教务处代表、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等其他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开始前,副校长李金昌作了讲话。李金昌指出,本次听证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是对2006年学校制订的相关办法的修订,不属于重新制订,修订稿与原办法相比,教学事故的认定更加严谨,对教学事故的处理更加慎重。办法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工作。

    本次听证会校法律事务室负责组织,校听证委员会专门委派三位听证委员参加本次听证会,分别是校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吕尚敏、党委宣传部部长张建国、艺术设计学院学办主任韩志强。其中,吕尚敏委员担任此次听证会主持人,他介绍了《认定与处理办法》听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制文部门代表教务处处长施建祥、副处长华就昆介绍了《认定与处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随后,在吕尚敏的主持下,与会的各学院师生代表共16人次先后就《认定与处理办法》涉及的相关内容向制文部门代表进行了质询。制文部门代表就相关内容进行了现场回应,会后,制文部门还将根据听证代表们提出的质询和意见,对《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完善。

    从2008年以来,我校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的文件和制度。特别是学校于2009年制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是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有效抓手,有助于加强学校决策及政策制定的民主性与透明性。听证制度的引入,就是要让“正当程序”渗透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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