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连续九年被省物价局确定为收费收支情况免审单位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颐  发布日期:2011-06-01   字体: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对我校下达收费年审意见书〔2011〕第075号,确定我校为2010年度收费收支情况免审单位,这是我校连续九年被省物价局确定为收费收支情况免审单位。
 
    近年来,浙江工商大学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学校党政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有关部门和学院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规范教育收费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十二年学生缴费率超过99.50%,居省内高校前列;2003年,成为省属高校首家学分制收费管理试点单位;2004年,在全国教育收费大检查中获得好评;2006年,被省物价局、教育厅确定为浙江省高校“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唯一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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