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杭州商学院接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工作评审

来源:杭州商学院 作者:陈国利  发布日期:2012-01-04   字体:

    12月29日,我校杭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评审在下沙校区举行。浙江省教育厅学士学位评审专家小组莅临学校实地考察评审。校长张仁寿、副校长陈寿灿出席评审反馈会。

    在上午召开的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审会上,专家组听取了学院关于办学与发展情况、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汇报,进行了现场提问。评审会后,专家们参观考察了实验教学中心和我院艺术专业学生的作品,分别召开了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详细查阅了相关资料。

    当天下午,专家组组织召开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接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工作评审反馈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宁波大学副校长冯志敏代表专家组反馈评审情况。专家组肯定了杭州商学院的办学情况:一是办学思想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定位准确;二是专业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态势良好;三是队伍建设结构合理,发展态势良好;四是办学条件紧密依托母体,明显改善,今后的发展态势良好;五是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学管理规范;六是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能结合实际,过程管理规范;七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受到了社会欢迎。专家组也对学院今后的发展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杭州商学院加快独立办学的进程。

    校长张仁寿代表学校向专家组的指导表示感谢,并就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说明。张仁寿表示,浙江工商大学与杭州商学院是不可分割的,学校将一如既往加大力度扶持杭州商学院的发展,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6号令,浙江省教育厅开展了全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规范独立学院发展。学校和学院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在迎评过程中,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为指导,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务实的精神深化学院内涵建设,以有效的措施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使学院办学思想进一步明确,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突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按照教育部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独立学院2012届毕业生必须自授学士学位。12月,浙江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陆续对省内22所独立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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