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130号文件),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名额
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11名,经研究,由各学院先申报1人,学校会议确定最终人选后上报。
三、申报程序
1.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申报条件对本院青年教师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填写《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并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须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
资助结束,将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