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5   字体:

 
校内各部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保密法》转发如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保密法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强化意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行为、提高能力,切实把保密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doc
 
 
学校保密委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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