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6   字体:

各学院、现代教育中心:

根据学校1124“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学生、教师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学校本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要求各学院对实验室(中心)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排查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和使用操作中的安全隐患;

3.实验室电路安全隐患;

4.病源微生物、有毒化学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

5.实验室防火、防爆、辐射等安全隐患;

6.电脑、服务器安全排查;

7.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二、安全隐患排查程序

1.学院(中心)自查

各学院组织专人按要求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登记表》。

2.学校抽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3.落实整改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中心)自查和学校抽查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中心)于2010128日前完成实验室自查工作,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210日前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doc

 

             

 教务处  设备处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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