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直属小组:
根据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校工会、校女教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9-20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分工会协助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本校在编在职的女、男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或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教育子女,成员之间平等和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友爱。
四、评选办法
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以分工会为单位。评选比例:50人以下推荐上报一人,50人至100人推荐上报二人,100人以上推荐三人。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采取群众评议、无记名投票、分工会推荐、党总支同意方式。
2.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以先进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学院评选对象应以一线教师为主。
3.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书面和电子版都要),请在
六、奖励措施
对获得“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称号者将于2011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
校工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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