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点: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聘请校外专家授课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学位点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定校外专家授课课程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规定(试行)》 “各学院每学年选择2门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各学位点每届选择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作为聘请校外专家授课课程”之规定,请相关学院、学位点认真研究,确定2011-2012学年第1学期拟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课程,妥善安排好相关事宜。
2.确定校外专家应聘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各学院、学位点应依据所确定的校外专家授课课程和《浙江工商大学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进一步明确校外专家的具体应聘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3.及时送交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申报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规定(试行)》,学校将在本学期第5周发布有关招聘信息。请各学院、学位点将确定的聘请校外专家授课课程、校外专家应聘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填入“浙江工商大学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申报表”纸质材料,并于本学期第3周末(3月11日)前送交。普通本科课程送交教务处,研究生课程送交研究生部。若聘请国外专家的须另送外事处一份。
4.做好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其它准备工作。
(1)学院应在校外专家来校前落实好校外专家授课所需的工作生活条件,如:办公地点、办公设备、课程教材、授课教室、合作老师(翻译)、辅导教师、教研室归属等。
(2)落实相应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学院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课程联系人,并将名单分别送交教务处、研究生部。
(3)在学校人才招聘网上招聘的同时,各学院、学位点应尽最大努力自行与相关校外专家联系聘请授课相关事项。
教务处 研究生部 外事处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