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8   字体: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西湖区地税局的通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需自行纳税申报,距离规定期限3月31日还有22天,据了解,由于税务局基本掌握了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名单,为此,请符合条件但尚未申报的教职工密切关注并尽快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计财处沈金轩,电话:28877297。
校计财处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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