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2   字体: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内各部门:

    4月2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百年清华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青年学生和广大教师提出了殷切希望。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意义深远、鼓舞人心,是推动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精神和浙教工委〔2011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远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意义,深刻论述了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论述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和“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这两个根本问题。讲话强调指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类进步为己任,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我们的大学就能获得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能源源不断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明确指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必须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讲话希望同学们把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希望广大高校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讲话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建设教育强国的信心和决心,为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指明了正确的道路,为推进新时期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全面贯彻落实讲话精神

时值我校百年校庆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重要讲话,既是对清华大学的鼓舞,也是对教育战线广大师生的鞭策和鼓励,更为我们百年商大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将在近期安排一次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领会讲话中就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出的“四个大力”的要求,对青年学生提出的“三个紧密结合”的希望,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转化为正确的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发展思路和改革措施,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各二级中心组要同步安排专题学习。同时要在全体教职工中组织专题学习,在全文通读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加强师德建设,弘扬优良教风,提高业务水平,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要求,组织教师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书育人和服务社会能力进行深入研讨,把教师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激发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党团组织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讲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提高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正确处理个人、集体、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保持个性、彰显本色,把胡锦涛总书记的三点希望转化为成长成才过程中的自觉行动和追求。

三、营造浓厚氛围,掀起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热潮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深远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教育部、省委领导在我校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起来,与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各项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正在制订的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结合起来。要在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台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讲话精神,使广大师生都能够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学在前面,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良好氛围。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以及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党委、校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0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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