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1   字体: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096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重点推荐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专家,注意推荐交叉、新兴学科的人选。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6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名额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2011年全省评选人数不超过20名。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海洋与资源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四、推荐方式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或学院直接推荐

61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的候选人报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张书元;电话:28877275emailobround@mail.zjgsu.edu.cn)。报送材料:《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附件材料复印件一份。

学校对各学院(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及《省特级专家推荐表将在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2.院士、特级专家推荐

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院士、省特级专家与被推荐人学科领域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17日前直接报省委组织部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705711487057113

 附件: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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