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精神,现将做好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请各学院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07]178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称评审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务请各学院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将全体教师纳入考核范围,如实反映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考核,以利于学校本年度职称评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成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附表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统计表(附表2)纸质1份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人:李淳 ,电话:28877213 ,邮箱:lichun@mail.zjg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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