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学院申报、校学术(学位)委员会审议并投票决定,确定推荐如下六个学科申报目录外硕士二级学科:
序号 |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名称 |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
1 |
土地与房地产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2 |
知识产权法 |
法学 |
3 |
欧美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4 |
信息网络与安全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5 |
计算科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项目管理 |
工商管理 |
现将有关后续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填写和专家论证
上述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须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以所在一级学科为单位,自主组织7位专家(必须是有博士授权单位的教授)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提出论证意见,填写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二);修改上次填报的“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二、材料上报
各申报学院须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填写的《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样表见附件二)以及《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交研究生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到:chenjumei@mail.zjgsu.edu.cn。
联系人:陈菊美 电话:28877240
三、公示
研究生部按照规定汇总后将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和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电子版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公示结束后,将由校学术(学位)委员会最后确定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
附件二:__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
研究生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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