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郁建兴: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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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新时代五大新发展理念之首。今年的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走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浙江路径。其中第一举措,就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

政府的科技政策对创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浙江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要成绩,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政府的体制机制支撑。

面向“十四五”的目标任务,浙江将如何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尤其是数字技术创新在科技创新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单向的制度创新撬动科技创新,转变为制度创新撬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赋能制度创新进而推动科技创新的闭环系统,从而形成以数字技术为桥梁的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良性互动的新局面,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郁建兴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今年的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十四五”发展、实现“十四五”目标,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更加精准务实的举措,走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浙江路径。这里的第一举措,就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创新”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高频热词。

创新是新时代五大新发展理念之首,中央提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更是前所未有地凸显了自主创新的地位和作用。作为资源小省,浙江历来重视创新,在“十三五”时期,浙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诸多引人瞩目的成绩。科技厅长高鹰忠在两会“厅(局)长通道”接受采访时提到,2020年,浙江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2.8%(2015年为2.3%),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2015年为5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59.6%,从而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到2020年成为创新型省份,基本建成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

说到创新,不得不提及创新理论之父、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熊彼特强调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方法变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至高无上的作用。他说,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这是否意味着,创新都是企业家的事呢?显然不是。政府的科技政策对创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浙江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要成绩,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政府的体制机制支撑。一方面,浙江努力构建起“能促型”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联动人才政策、集聚创新人才,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要素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实施“科技特派员”和创新综合服务体制度,减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和能力。另一方面,浙江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通过政府流程再造,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精简行政成本,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以技术手段创新科技监管,提升创新团队自主性,激发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这正解释了报告在提出“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后,紧接着指出需要“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科技创新主体在企业,制度创新主体则在政府。

面向“十四五”的目标任务,浙江如何更好地以制度创新撬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形成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格局?首先必须指出,科技创新是一系列事件,它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需要长期积累、沉淀,需要基础研究作为支撑,需要创新环境支持,也需要需求侧的诱导。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必须尽快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业已成为各界共识,而这对科技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的层次、品位提出了紧迫需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意义重大。围绕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原则,浙江的科技创新体系需要更加注重人才和团队培养,营造和完善“全周期”的创新氛围,做好基础学科与应用研究的需求对接,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元治理者的角色,将应用需求的迫切性与基础研究的导向性融合起来,鼓励创新科研组织形式,突破组织形态、组织类别等的界限,促进跨领域、跨学科的融合创新,助推“创造性破坏”过程,实现创新层次和品位的根本性提升,助力解决“卡脖子”难题,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需要更好地发挥浙江作为全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科技先行区的优势,以整体智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创新科技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迭代更新方式,提升科技政策的智慧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拥抱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手段,将新兴科技创新成果尤其是数字技术创新积极运用到公共治理之中,提升科技政策的精准化和弥散性,降低科技创新的组织成本,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当然,在整体智治时代,政府只是公共治理主体之一,助推科技创新也是如此。政府在促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注重社会力量、市场部门的作用和能力。例如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将自身打造为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既降低单个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的成本,更可能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创新动力哪里来的问题。再比如传统企业组织形式已不能很好地促进科技创新的产生,尤其是高品位的科技创新的研发,通过将企业组织形态改变为平台型企业,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前者通过社会力量解决企业创新的原动力,也即创新本身的外部性问题,后者通过市场本身的力量解决创新能力和水平不足的问题。再比如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经济血脉的作用,为创新型企业和引领性产业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支持。可以看到,助推科技创新,政府需要积极协同其他部门,发挥多元主体共治的作用。如果说过去这一设想只能停留在制度层面,那么在数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数字技术创新在公共治理中的广泛运用,将为实现上述转变提供前所未有的支持。政府、社会、市场三元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互动,最大限度减小信息不对称,赋能各方主体等等,都可能通过数字治理的手段和方式得以实现;精准化的科技服务和支持,将成为常态化的治理内容。

当代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曾多次论及过去与未来的关系,他要求我们从未来的视角中把握过去,即“作为未来的过去”,而不是“作为过去的未来”!浙江已有的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既是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努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成果,更是在“十四五”时期“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经验和基础。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尤其是数字技术创新在科技创新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单向的制度创新撬动科技创新,转变为制度创新撬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赋能制度创新进而推动科技创新的闭环系统,形成以数字技术为桥梁的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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