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浙财税政〔2018〕3号),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积极倡导公益文化,规范管理,并连续5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