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教授赞《外商投资法》:投资中国公开公平透明

来源:浙江24小时  字体: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所谓“外商投资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国资本投资、设立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经济经过多年高速增长,也需要转型升级,在关键时期,我国适时出台《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巩固对外开放成果。


作为今年两会的焦点议程,《外商投资法》一直备受瞩目。负面清单已讨论多年,大家对这个名词不再感到陌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定了哪些行业禁止进入,哪些行业限制进入,除此之外都可以投资,与我国以往的经济管理方式有较大的区别。以往我国对经济的管理采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列明了的领域才可以投资,其他领域全部禁止或者限制。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童列春教授说,外商投资法确认了外资准入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既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利益,为外商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预期,也从一个侧面完善了成熟市场条件下的法治环境,使中国的法治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三十多年前出台的现行“外资三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与对外开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不久之后,旧的“外资三法”将被新的“外商投资法”所取代。这不是一个突然的立法决定。十几年来,学界一直就在呼吁“外资三法”的合一以及与《公司法》等商事组织法的并轨问题。


中国的法律法规正变得越来越完善、越来越透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马齐林也为此点赞。“地方政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这对企业投资来讲是一个重大利好。”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创造我国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稳健有序的发展。” 马齐林教授说,“我们讨论《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衔接问题,不是讲《外商投资法》一定要机械适应现行《公司法》,因为《公司法》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本身一直处在动态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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