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工子女医疗补助暂行规定”相关问题说明

发布日期:2009-05-21   字体: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浙江工商大学教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已进行修订,修订后改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子女医疗补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办法”),对“新办法”中主要的一些变化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改革“教工子女统筹医疗”

“老办法”是校内自筹,经费来源除了参加者每年120元统筹费之外,全部由学校福利费包干。学校除了承担医药费上涨和个人需求提升等因素导致费用持续攀升之外,更要承担因统筹人员大病,导致费用暴增的变数,对学校福利费的合理使用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学校发展,不利于维护群体利益。

二、“新办法”与“老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办法”,运用了国家财政对城市居民基本医疗进行补贴的经费,开拓了经费来源,使经费渠道从:个人 + 学校,改为:个人 + 学校 + 国家,能较好地缓冲子女医疗费上涨对职工福利费的影响,尤其是缓冲统筹人员出现大病时造成的费用冲击。

三、参加年龄为什么改为18周岁

参考杭州市及各地基本医疗保障办法,都以18周岁作为少年儿童和成人的分界点,这次将我校子女医疗的年龄调至18周岁止,与基本医疗保障接轨。

考虑到已经参加“老办法”的子女中,存在年龄超过18周岁,且未就业或上大学的情况,特设立了2年过渡期,有上述情况者,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沿用原“教工子女统筹医疗”办法过渡。过渡期仅此2年,2011831废止。

过渡期政策只适用于原已参加“教工子女统筹医疗”,2009831日前超过18周岁的人员。

四、如何参加“教工子女医疗补助”

符合教工子女医疗补助暂行规定条件者,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部门)盖章确认,即可参加教工子女医疗补助。原已参加“教工子女统筹医疗”的教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后,可以直接申请延转教工子女医疗补助

特别注意: 符合教工子女医疗补助暂行规定条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不论此前是否已经参加“教工子女统筹医疗”,均视作放弃参加教工子女医疗补助”。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

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根据“杭州市医保办”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预计在6月中旬。“教工子女医疗补助”申请手续将同步办理。

六、“新办法”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简言之,“新办法”的待遇优于“老办法”。学校对个人缴付的“参保年费”进行50%补助,使实际支出从原来每年120元(统筹费)降到75元(参保费);通过对“起付标准”以及对“统筹基金”报销后的余额部分进行补助,使参保人员门诊支出低于“老办法”;住院支出绝大部分情况(住院费用高于1500元)低于“老办法”,更有利于教工利益。

七、如何就诊

您可以携带子女本人医保证历本,在杭州市医保连网的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刷卡就医;也可以在杭州市医保连网的任何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比“老办法”有更多的定点医院,更加方便。

八、哪些是定点医院和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根据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的名单执行,至092月,已有539家医疗机构和261家药店被列入定点范畴,市区所有区以上医院和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都是定点医疗机构。您可以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查询。

九、医疗费如何报销

发生医疗费,首先通过子女本人医保卡刷卡就医,刷卡时“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将应该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直接免除,余额部分(包括起付标准),再由学校给予部分补助报销,报销比例为60%

十、“医保统筹基金”按怎样的比例承担医疗费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见下表:

医院等级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承担比例

40%

50%

60%

(二)住院医疗费

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见下表:

医院等级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个人承担住院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只设一次)

800

600

300

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统筹基金承担比例

64%

70%

76%

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统筹基金承担比例

70%

75%

80%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统筹基金承担比例

76%

80%

84%

(三)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并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十一、因急症在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怎么办

因急症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在3天内(遇节假日顺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再按“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十二、能否转外地医院就医

因患疑难疾病,本市无法确诊或无条件治疗的,可由本市三级及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转上海、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其中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需个人自理10%)再按“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十三、临时去外地怎么看病

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急诊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先到“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结算手续;因急症住院治疗的,应在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先到“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者,需个人自理10%),再按“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十四、异地长期居住怎么看病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应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可在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先到“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结算手续,再按“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办理长住外地医疗期间,不能在本市就医、购药。返回本市,须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外地登记撤销手续后,才能恢复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十五、规定病种是指那些疾病

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十六、“新办法”对药品使用有什么限定

用药、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其依据是:《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配套文件,超出医保开支范围的各种费用都不能报销。

十七、那些情况不能报销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都不能列入“教工子女补助医疗”的报销范围:

  (一)在市医保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二)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

  (四)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

  (六)其他应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十八、退出“教工子女补助医疗”

有下列情况的,都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一)子女年满18周岁;

(二)上大学、入伍、工作、出国等原因;

(三)因未按时、足额办理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参保缴费手续,而丧失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视同自动退出“教工子女医疗补助”;

(四)因违反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条例,被暂时中止或永久终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将同时丧失参加“教工子女医疗补助”的资格。

十九、结算年度的规定

“新办法”是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配套的补助办法,结算年度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的规定执行,为每年91日至次年的831

每年615日至915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参保手续,医保待遇从当年91日起开始享受。

二十、部分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医保经办机构名称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中河中路248

87041850

上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中河中路102

87824977

下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凤起路2473楼大厅

85130151

西湖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竟舟路2282

87759368

江干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景昙路98-2

86036530

拱墅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沈半路268

56872217

滨江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江南大道区政府11116

87702274

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

中山中路198

87807786

各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略。

二十一、查询医保文件网址

有关《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及配套文件等相关内容,可以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查询。

总务处 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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