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规定和《关于同意浙江工商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5〕325号)、《关于浙江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90号)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校财务处对《浙江工商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征求了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现根据浙商大[2008]255号文件《浙江工商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上述两项收费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在校园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时间:
2、反映意见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对这两项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3、公示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校财务处,28877300,cwgl@mail.zjgsu.edu.cn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浙江工商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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