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3   字体:大 中 小

 

校内各部门:

 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精神,我校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人选拔工作,现将人社部函[2009]1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申报,被推荐集体或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4份(其中一份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事迹材料一式4份。上述材料以A4纸打印,于6月26日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送至yyzou@mail.zjgsu.edu.cn。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召开会议,最终确定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部门各1个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邹阳洋     联系电话:28877275

                                                          

 

人事处

                                                 2009-06-23 

 

 

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9]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委人事部门组织,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三)对拟推荐的人选和集体,须经省区市或部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上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根据推荐情况,审核提出受表彰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遴选受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事迹材料各3份(附电子版),以A4纸打印。

 

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可附后。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成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五、宣传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面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4208350    84208351

 

电子信箱:zjszjc@mohrss.gov.cn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学技术部

 

 

附件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政治面貌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学

习

工

作

经

历

 

 

 

 

 

 

 

 

 

主要

工作

业绩

突出事迹

 

 

 

 

获奖情况

 

 

 

 

推荐地区部门意见

 

 

 

 

 

附件2: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先进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主要成员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主要成员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主要成员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主要成员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主要事迹

 

推荐地区、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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