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96号),我校将开展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浙教人[2009]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符合条件的老师请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6份,其中一份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yyzou@mail.zjgsu.edu.cn。上述材料请于6月25日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人〔2009〕96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2009年我省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共61名,同时推荐3名全国优秀教师备选人员。教育部要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8%以上。根据这一要求,我省拟推荐全国优秀教师55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今年推荐评选工作实行等额推荐和差额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同时,各市可再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师备选人选。
(三)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2004〕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今年继续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我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为15名,其中: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名。
各市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时,要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评选条件见附件3),在总的推荐名额内优先保证德育类推荐人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高校可推荐高校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1名。
三、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经与全国妇联商定,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同时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方式。
(二)人选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各市在推荐人选时,要尽量考虑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代表性。
(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教师。
(四)对推荐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地各高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地各高校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或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请各地各高校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报我厅。
(七)各地各高校在做好本次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服务。
五、申报材料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各高校务必于2009年7月5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我厅人事处:
(一)各市、各高校2009年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6份)。
(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5)(一式1份)。
其中先进个人的材料还需通过“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提供电子稿可附U盘或E-mail至:zguangtou@sohu.com。有关表格可从“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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