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字体: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教〔2013〕121号),现就对本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二、考核程序

1、报名:按照文件要求,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在培养期内,已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的教师可报名参加考核。

2、青年教师对自己的助讲培养过程进行总结,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

3、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试讲考核,同时结合青年教师培养学习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及不合格四种。

4、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培训证书;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或一年。在两年培养期内,考核仍然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等处理。

三、上交材料要求

1、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

2、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

3、上交时间:12月15日(周四)前将报名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本上交至教务处307办公室。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研究科朱晓华  电话:28877217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报名表.doc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报名表.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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