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现就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和人选推荐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全校共7个名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全校共64个名额。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其中“推荐获奖”名额根据各学院人数并结合各学院2015年研究生发表发表论文奖励情况下达,拟设60个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获奖名额》;“推荐答辩”名额每学院至多1人。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获得“推荐答辩”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在校期间各科的加权平均分在80以上,且无因考试不合格而(需)补考的科目;2.在二级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或在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四、评审程序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

(一)博士生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不限制名额,直接进入复评环节,各学院须于11月15日下午前将申报名单及材料报党委研工部,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博士生拟获奖人员的公示由党委研工部统一组织。

(二)硕士生评审程序

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11月7日前向全院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科研成果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推荐人数均应在限额内。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 “推荐答辩”人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申请材料交党委研工部;学院推荐获奖人员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人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在11月21日前交党委研工部。

4. 复评答辩。研工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获奖”人员进行审核,并对“推荐答辩”的硕士生进行差额复评,确定第二轮“推荐获奖”人员名单。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11月下旬。

在学院“推荐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的环节,若推荐获奖人员存在综合测评中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被审核通过,该推荐获奖名额作废:

德育模块原始得分低于60分;

创新模块原始得分为0;

5.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部对 “推荐获奖”人员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4.2016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制订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七、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1月7日前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备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1月15日前 博士生申请材料报研工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1月15日前 将 “推荐答辩”人员及相应材料报研工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1月21日前 完成推荐获奖人员公示(公示时须公示佐证材料)并将结果报研工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1月22日~30日 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整理和审核;组织复评;将推荐获奖人员名单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八、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4.《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初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5.《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可参考附件5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到jiongqi@163.com,纸质版交研工部。联系人:陈炯奇;联系电话:28877238。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

附件2: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获奖名额.xls  附件2: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获奖名额.xls

附件3: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3: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4: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4: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5: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模板).xls  附件5: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模板).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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