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有效帮助青年教师胜任教学岗位,切实保障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及《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浙商大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参加2016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一)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5分的专任教师,或经校教学督导组认定教学不合格者)报送需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周期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导师遴选条件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师德、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
(三)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指导人数不超过2名。
四、培养教师的基本要求
在培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工作:
(一)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2课时;
(二)辅导学生、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不少于32课时;
(三)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教研室活动,不少于4次;
(四)参加校级以上教学会议、校级以上教学培训或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活动,不少于6次;
(五)撰写教学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
(六)以上工作完成情况要详实记录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中,纳入考核。
五、考核
培养期结束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培养期满,青年教师应完成个人参加培养培训的总结报告,该报告由教学专家审定并打分,该分数占考核分的10%;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束,由指导教师给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打分,该分数占考核分的30%;
(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束,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教学专家,对其进行试讲考核,并进行打分,该分数占考核分的60%;
(四)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分合格(70分)、不合格(70分)两种。合格者可进一步分为优秀(90分)、良好(90分,80分)、一般(80分,70分)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五)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或一年,在两年培养期内,考核仍然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等处理。
六、其它
(一)培养期间,各学院原则上不安排青年教师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二)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从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三)培养期满结束后,培养对象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发的《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请在3月21日(周五)之前将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信息纸质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上交到教务处3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zhuxiaohua-79630@163.com邮箱。
(二)《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可到教务处307办公室领取。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朱晓华,电话28877217。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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