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大学生的汉语口语表达能力, 培养大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阅读意识,提高大学生的语文素养,同时引导大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了解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浙江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我校2015年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通过学校竞赛选拔优秀的选手参加“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
“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校级选拔,将其作为高校语文学科建设和大学生汉语能力培养的重要载体,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浙江工工商大学
承办: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参赛对象
1、参赛队员要求是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杭州商学院学生)。
2、杭州商学院学生(含托管)的校级比赛通知可关注杭州商学院网站(http://hsy.zjgsu.edu.cn/)。
三、竞赛内容与方式
1、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2、初赛由各学院自行举办,每个班级推荐1-2位选手参加比赛,学院依据参赛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等因素,选拔、推荐2人参加学校决赛。并于4月14日前将推荐的两名学生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6784610@qq.com,纸质版交至行政楼415办公室王阳光老师处。
四、大赛流程
本次大赛自2015年3月启动,分动员准备、班级推荐、学院初赛、校级决赛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3月31日—4月4日)
制定大赛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大赛工作和相关事项。各学院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动员。
(二)班级推荐阶段(2015年4月5日—4月8日)
各班级可推荐汉语口语表达、朗诵能力优秀者,鼓励学生个人自愿报名参赛。
(三)学院初赛推荐阶段(2015年4月9日—4月14日)
各学院通过学院组织的汉语口语比赛的基础上进行遴选推荐决赛选手。每个学院最后推荐2名选手参加校内决赛。
(四)决赛阶段(2015年 4月 15日—4月28日)
决赛环节由“朗读与讲解”“备稿演讲”两部分组成。
1.朗读与讲解
目的:检测选手对中华经典诗文的口语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展示选手的语言文字功底,体现学校对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培养的成效。
方法:“朗读与讲解”篇目的范围为《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朗读题库(2015)》中的作品。要求选手选取古代与现当代的作品各1篇,先朗读再讲解,朗读与讲解的作品必须一致。朗读总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讲解总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
2.备稿演讲
目的:检测选手的思维能力、语言组织与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体现学校对学生语言文字综合能力的培养效果。
方法:“备稿演讲”题目的范围为《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演讲题库(2015)》中的话题。要求选手选取其中一个话题,自拟题目,进行备稿演讲,备稿演讲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
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每位选手进行现场评分,评出决赛现场成绩,按得分高低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选手名单将在教务处竞赛&创新活动网和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站公示。
3.竞赛决赛时间及项目安排表
时间 竞赛项目 备注
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教务处竞赛&创新活动网和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朗读与讲解 题目自行准备
备稿演讲 题目自行准备
(五)省赛阶段
大赛组委会根据比赛成绩并综合其他因素,在获奖选手中选择确定报送参加省赛的选手。2015年5月29日前,上报参赛选手信息、寄交参赛选手录像。
五、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根据参赛总队数确定获奖比例,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为1:2:4。最终角逐出的前六名学生将作为浙江工商大学汉语口语竞赛代表参加省赛。
六、其它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和指导工作,以此为契机,提升大学生的汉语口语表达能力, 培养大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阅读意识,提高大学生的语文素养。各学院要积极鼓励有参赛激情和潜质的学生参加比赛,真正做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提高我校大学生汉语口语水平。同时要根据本次大赛的时间要求,安排好学院层面的比赛或遴选,确保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比赛,在保证参赛面的同时注重提高水平。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选手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将相关资料信息提供给选手,及时提醒选手。
(三)老师担任学生汉语口语顾问,负有选拔、推荐决赛选手并参与对选手进行指导的责任。
七、附件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初赛决赛评审说明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决赛报名表
联 系 人:
人文与传播学院: 王老师 28008754 580850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陈老师 28877378
教务处、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5年3月31日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