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误,校方可以单方面处罚?不,这得听听大家的意见!
浙江高校首次出现听证会的身影
商报讯(通讯员 陈国利 记者 张凯)“请问文件起草部门,文件草稿里涉及的办公用房,没有包括会议室、资料室,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用房将与办公用房不在一处,有可能老师为了找份资料得跑到另外一幢楼去?”“我们学校统战站只有2名工作人员但统战队伍已经建立了七个党派,学校在分配办公用房时是否会考虑到这些组织的办公用房?”“请问,现在学校正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大量聘请外界名家上课,分配时是否考虑过给这部分教职工的预留房办公室?”“请问……”
昨天下午,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大厅迎来了成立以后的第一批客人,学校首次听证大会在这里举行。来自全校各管理部门、学院的负责人就学校新近起草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知名法学家胡建淼说,这是听证会首次现身我省高校。
去年12月,浙商大专门制定了《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学校的三类事项应当经过听证: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定有关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不利处分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学校拟对其作出的留用察看及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决定;其他听证,学校会议决定听证的事项。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专门设计了听政大厅、设立了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由校领导、管理部门代表、教师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由学校聘任。
浙商大教代会代表刘翔认为,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仅仅是对学校行政活动的约束,也是教职工对学校管理者、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行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因此,依法治校和推进民主办学是一致的。学校实施听证制度,是把依法治校工作与推进学校民主办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保证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浙商大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朱晓卫认为,通过听证会让违纪学生有一个申辩的机会,也是尊重学生的具体表现。伟人都说过,“人在错误中成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学校,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念。当学生违纪违规时,由于当事学生在听证会的交流过程中讲清了问题,沟通了思想,解决了问题,不但使违纪违规同学深受教育和帮助,还能起到更多的现场教育、警示教育和推广教育效应,对全校学生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启迪。另外,还可有效地改变“学生违纪违规由校方单方面处罚、学生不服申诉无门”的被动教育格局,形成令学生“心服、心动、心育”的良性循环教育格局。
金融学院学生杨小蒙说,举行听证会能很好地将学校的管理与学生权利的保障结合在一起。曾经有某高校的学生因为不服学校对他的勒令退学处分而向法院起诉的事件,最终法院判了这位学生胜诉。这一事件表明,学生在学校内受到的不合理甚至违法处分,已经超出了学生能够承担的心理范畴,只能转而寻求法律帮助。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正是对这类处分的有益监督。因为这种做法能使处分公开化、透明化,也能给学生一个陈述和辩解的机会,使学生在参与听证会的过程接受道德、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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