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争议解决有新法 浙商大启动校内争议裁决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09-12-22   字体:


  本报杭州12月21日电 个人对所属组织的行为,像奖金分配方案、评估决策不满怎么办?在浙江工商大学,出现了一种新的解决方式:校内争议裁决。浙江工商大学首场校内争议裁决会昨天(21日)举行。
  日前,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大厅,随着主持人一声“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内争议裁决办法》规定,浙江工商 大学首场校内争议裁决会议——公开评审朱清老师与所在部门年终奖金发放争议事件,现在开始”,场内霎时安静下来,9位裁决委员会成员各就各位。
  校内争议裁决的申请人是该校老师朱清,裁决过程类似于法庭的案件审理。根据议程,首先进行调查。聆听了双方的意见,程序进入第二阶段,裁决委员会取证、双方辩论。最后,主持人当场宣布裁决结果,并被告知五天内送达书面裁决结果,也就是校内的终审结果,申请人不得再就此事在校内提请裁决申请。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教职工与其他校内组织或个人之间发生的矛盾、争议也越来越常见。旨在确立一种公正而有效的校内争议解决途径,并能体现教师自治的民主管理方式,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国内高校首个校内争议裁决制度,于2008年出台了《浙江工商大学校内争议裁决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凡在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种争议,除适用诉讼、复议、仲裁和违纪控告的事项外,都可以向学校裁决委员会申请校内争议裁决。如在教职工职称、科研项目以及评优、评奖的申报或推荐程序中发生的争议等。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胡建淼认为,这一制度既维护了学校的管理秩序,又实现了学校管理中的教职工自治,还将校领导从处理各种纠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通讯员 陈国利 记者 潘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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