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裁决,给你一个说法

来源:每日商报  发布日期:2009-12-23   字体:

学校管理存争议 老师提出异议 陪审团协助解决
争议裁决,给你一个说法
有经验的教师成为解决争议的主力
2009-12-23 
 
 
  商报讯 (记者 张凯 通讯员 陈国利) 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情况:学校里的老师不满各项评估结果,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想尽办法向领导诉苦,或者上访。不过,这样做的大多结果,基本上都是不了了之,有些争议甚至几年过去了还没解决。
  如何确立一种公正而有效的校内争议解决途径,成功解决问题,是各大高校一直在探索的问题。早在去年,浙商大就建立了国内高校首个校内争议裁决制度,出台了与之相应的争议裁决办法,并配套设立了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让教职工自己处理相关校内争议。
  近日,一场真实的校内争议裁决会在浙江工商大学举行。他们的做法,或许具有借鉴意义。

  处理校内争议  当事人证人裁决人各就各位

  这场争议的当事人是浙商大的一位老师,由于被扣除了大部分年度贡献奖,他向所在学院相关负责人提出疑义,不过并不能得到令他信服的回答。因此,向裁决委员会提请解决这个争议。
  整个裁决过程类似于法庭的案件审理:9位裁决委员会成员各就各位,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教育部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也专程观摩。
  申请人首先陈述事情经过和申请裁决的理;陈述完毕后回避,所在部门负责人陈述对争议的理解;裁决委会员现场取证、双方辩论,继而离席讨论、分析。
  在完成这些步骤后,主持人会当场宣布裁决结果,并在五天内送达校内终审结果,而申请人不得再就此事在校内提请裁决申请。

  解决校职工的争议  有经验的教师是主力
  根据裁决办法,如果教职工在职称、科研项目的评优、评奖的过程中,或者对行政奖惩存有争议,均可以向学校的裁决委员会申请校内争议裁决。

  这个裁决委员会由7-9名教职工代表组成,通过抽签产生。人员来自学校建立的裁决委员会成员库,包括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和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加上工会、纪检部门负责人及学校的法律顾问,一个稍显规模的“陪审团”就这样组成了。

  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下,裁决委员会独立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裁决的决定必须执行,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定撤销、变更之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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