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三措施”加强高校内部审计转型与创新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字体:

一是完善学校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建立学校审计联动协作制度。


浙江工商大学积极落实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原有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总结提升,建立了《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将学校各类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行整合联动,提高了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形成了学校财经管理工作的监督合力,有利于提高审计意见整改力度。2014年,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进行了审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审计工作的成效。


二是建立符合高校特色的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审计制度。


建立《浙江工商大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中层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学校教学科研部门、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群众团体、附属单位等52个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成ABCD四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其中,A类是指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采用“年度财务审计加离任审计”模式进行审计;B类是指承担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掌管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采用“任中必审加离任审计”的模式进行审计;C类是指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采用“任中抽查轮审加离任审计”的模式进行审计;D类是指学校其他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必要的任中抽审加离任审计”的模式进行审计。学校通过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分类审计制度,符合高校中层干部经济管理工作实际,既体现了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三是积极开展审计转型,探索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在目前全国高校审计部门还没有成熟的内部控制审计模式的背景下,浙江工商大学完成了17个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5个企业和7个学院的财务审计、5个基建工程和70个修缮工程的工程审计等审计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内部审计转型,精心组织,探索开展了学校年度内部控制专项审计、9个党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和学校经济合同内控审计专项调查等11个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对学校和相关部门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针对存在的28个内部控制设计性缺陷和运行性缺陷提出了审计建议,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和节约型校园的建设。


近年来,浙江工商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同行和上级领导的肯定,在三年一轮的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该校先后荣获“浙江省教育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浙江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作为全国教育审计和全省内部审计的唯一代表,在全国内部审计双先表彰大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

  • 分享到

商大要闻

综合新闻

教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