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评结果的通报》(浙文明[2018]3号),我校顺利通过本次浙江省文明单位复评。
文明单位是坚持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社会广泛认可的先进单位,是由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此次为学校第一次参加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村镇(街道、社区)、文明单位评选和复工作评的通知》要求,梳理10大方面35条考核内容,撰写9000余字复评报告以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认真、积极地做好创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学校将文明单位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列入学校重要工作之一,努力争创“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自2015年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于提高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结合起来,以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校园建设为载体,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