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我校特聘教授朱孝清做客浙江法治大讲堂(第十三讲),应邀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楼伯坤教授主持,200余名师生到场聆听。
朱孝清从怎样理解“认罪认罚从宽”这些定义入手,通过对学术界关于该制度不同解读的讲解,总结出认罚的三个特点、从宽适用情况和具体制度适用途径等精彩观点。三个认罚的特点,即认罚与从宽是互为前提的,只有嫌疑人认罚,法院才会从宽判决,只有法院从宽判决才能使嫌疑人认罚;认罚需要犯罪人与政法机关互动,既要征得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的同意,又需要政法机关的认同;第三个特点是认罚的模糊标准。
在从宽问题上,朱孝清明确所谓的依法从宽是依照刑法规定从宽处罚,而不是法外从宽,突破法律规定的从宽,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综合考量,并非一律从宽。同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制度,朱孝清又提出了要坚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排除合理怀疑、检察官坚持客观公正等注意点,使该制度如何使用显得更加清晰。
针对这些新制度、新观点,朱孝清多角度、深层次的剖析使在场师生对于刑事诉讼领域和公平正义等观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清晰的了解认罪与认罚的观点,体会该制度对有效减少司法开支和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的意义,让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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