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著名法学家、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泰山学者徐祥民教授,应邀在下沙校区综合楼650会议室作了题为“绿色发展中的利益关系”的学术讲座。法学院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副院长吴高庆主持讲座。
徐祥民教授强调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实质为利益关系。他首先从G20蓝开始谈起,认为绿色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永续发展的形象说法,是借用绿色的生命寓意来表达的发展观。绿色发展需要法律调整利益关系,环境保护牺牲者与“受益者”之间有弃家、弃业、降产、转产四种关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阻止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的扩大,不能恢复大地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绿色,就谈不上绿色发展。绿色发展需要法律的强制推行,只有通过法律对环境消费利益主体实行约束,才能保住我们的绿色家园。
徐祥民教授旁征博引,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为在座的研究生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他对学术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的批判精神也深深影响了同学们。此次讲座,使得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绿色法制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而绿色法制则需要每一位法律人,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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