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工商大学对章程进行修订的批复》(浙教函〔2017〕20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大学章程第十章第九十条及附件中有关学校徽志的表述、图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徽志中的中英文学校的名称。中英文校名围绕主图形,组成环形组合,强调学术性和庄严感。
近年来,一直有学校师生反映,学校在社会上参加各种活动,需要列示校标时,我校校标组合中无学校校名,影响了学校形象的宣传。经校长办公会提议,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学校章程中的第十章“学校标识”部分进行适当修改。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报教育厅审批。
学校将以章程修改为契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将章程成为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成为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