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党委宣传部  字体:

1月16日,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杭州之江饭店千人会堂举行。会议隆重命名表彰了浙江省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浙江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等。我校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于提高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结合起来,以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为载体,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文明单位是坚持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社会广泛认可的先进单位,是由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学校分别于2008年4月和2011年2月获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杭州市文明单位”称号。在接到省文明委《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村镇(街道、社区)、文明单位评选和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评的通知》(浙文明〔2014〕7号)后,学校按照《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2010]6号)文件要求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文教卫体事业类)分解清单的具体标准,对照班子建设、业务建设、道德建设等10项大类35项测点的要求,认真、积极地开展文明单位申报工作,10月下旬顺利通过省文明办组织的实地测评和现场展示两个环节的评审,成功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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