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9   字体:

校内各部门(学院):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财政部门关于“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小金库”清查和治理工作。此后,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中央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各地的自查情况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展开综合治理。本次校内清查和治理的“小金库”范围包括各部门(学院)取得的,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而实际上未纳入的各项资金收入(包括有价证券)及由此形成的各项资产。请各部门(学院)的第一负责人切实承担责任,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是否存在“小金库”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1日前报校纪检办公室费雄海处(综合楼1020室)。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私设“小金库”情况的部门(学院),请主动、及时地与校纪检办公室或财务处联系,并全额上交“小金库”资金和由此形成的相关资产,学校将按“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从轻处理。请各部门(学院)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报告自查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校纪检办公室,费雄海,28877065    

校财务处,慕兴宏,28877300

特此通知。

 

 

 

校纪检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审计处

                                                             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分享到

商大要闻

综合新闻

教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