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6   字体: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0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秋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本校在职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申请者应系统担任一门以上本专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列入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教学计划),本次认定教学任务的截止时间为本学期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学历要求:申请者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教授、副教授除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3、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语[2000]10号文及《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对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身体检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或任教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材料清单(附件1);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所有内容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由学院填写,填写标准按证书内容为准),附照片,另交两寸照片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和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时间为申请认定的半年内,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9.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每位专家一份)及汇总表(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10.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员的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
  所在学院或部门应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进行仔细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申请:9月16日—9月22日
  学院或部门组织教师进行体检报名,本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与学校下半年教师体检同时进行,请各学院填写《体检报名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上报人事处,同时到人事处领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各类申请表格。体检时间及地点按照学校体检通知进行。  

2、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9月24日—9月29日
  凡有面试、试讲人员的学院请于9月22日前上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安排表》(附件3)。所在学院(部)按申请教师申请课程自定测试科目,但须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一致。按思政教师申请的人员,测试科目限定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各学院于9月24日—9月29日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将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关栏目。

3、材料收集及信息录入:10月1日—10月13日
  学院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收取申请人员材料,所有材料根据材料清单(附件1)整理,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各类复印件数量标注清楚且与材料袋内数量相符。

材料收齐后,学院将所有申请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教师资格认定录入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hzic.edu.cn/tcmis_lr.zip)生成上报数据(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文件名以学院名命名。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每次都需从新更新,请各位老师于国庆假期后重新下载录入系统,安装新的录入系统前请将上次录入系统卸载,新系统安装后请先对系统进行初始化,初始化文件在下载地址下载,由于批次不同以后每次录入之前都需要进行重新安装和初始化处理,请各位老师注意!同时系统中需录入照片,大小在20K内,像素为114*156,扩展名为JPG。具体使用方法请参看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步骤,有问题可电话咨询(28877275)。

“教师资格录入系统”中所有信息应准确完整如实填写,所有选项均应填写(其中“档案号”、“证书编号”两项可不填,“认定机构意见”均选择“同意”)。录入时,要对每位申请人员所有信息一一核对,确保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准确无误。

4、申请人员汇总及材料上报:10月13—10月18日

各学院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名册及申请人员申报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上述所有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yyzou@mail.zjgsu.edu.cn

五、其他事项

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或证书遗失的,由本人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6),由学院盖章后于下次认定时报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办理。证书遗失的,还需提供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的原件。

请各学院及部门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人事处联系电话:28877275。

 

                                                                                                             人事处

                                                                                                        2009年9月16日

附件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doc

附件2、体检报名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安排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步骤.doc

附件5、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6、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更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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