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2010年度“三育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30   字体:

各部门工会、直属小组:

    根据中国教育工会浙江省委员会浙教工[2010]6号《关于认真做好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和校党委(2006)第33号《浙江工商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精神,校工会将从20105月开始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校党委和党总(直)支领导下,由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工会在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请示所在部门党总(直)支,使评选活动在部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为使“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各部门工会要组织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本通知及有关文件,使教职工了解文件内容,领会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525前,各部门工会根据分配的候选人名额,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代表以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并整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填妥推荐表,经所在党总(直)支审核盖章后送校工会“三育人”办公室,并将此表与生活照(一张)发到huangyl@mail.zjgsu.edu.cn邮箱。

“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采用申报评审制,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可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校“三育人”办公室,邮箱地址:huangyl@mail.zjgsu.edu.cn

2.“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根据各部门工会上报的先进集体自荐材料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及其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议,并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15前,校工会将入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经统一整理后,发至各部门工会向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公示。

3.张榜公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接受全体师生的评议。

4625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上报校党委审定。

5.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希望各部门工会将“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作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加以对待,广泛开展并认真组织教职工参与评选,使评选活动有声势、有气氛、有实效,既评选出“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又使全体教职工从中受到“育人”方面的教育和启迪,并组织二级学院先进个人与师生交流。

附件12009-2010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09-10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O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09-2010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分工会

人数

比例3%

名额

备注

1

管理学院

86

2.58

3

 

2

经济学院

72

2.16

2

 

3

金融学院

47

1.41

1

 

4

统计学院

81

2.43

2

 

5

财会学院

51

1.53

2

 

6

旅游学院

35

1.05

1

 

7

法学院

92

2.76

3

 

8

食品学院

89

2.67

3

 

9

信电学院

78

2.34

2

 

10

信息学院

104

3.12

3

 

11

人文学院

67

2.01

2

 

12

公管学院

46

1.38

1

 

13

外语学院

128

3.84

4

 

14

艺术学院

70

2.1

2

 

15

马克思学院

35

1.05

1

 

16

成教学院

46

1.38

1

 

17

图书馆

83

2.49

2

 

18

后勤总公司

121

3.63

4

 

19

体工部

30

0.9

1

 

20

杭商院

128

3.84

4

 

21

日语学院

29

0.87

1

 

22

现代教育中心

17

0.51

1

 

23

环境学院

42

1.26

0

 

24

章乃器学院

4

0.12

0

 

25 

MBA中心

11

0.33

1

 

26

机关一

105

3.15

3

 

27

机关二

159

4.77

5

 

28

机关三

61

1.83

2

 

 

 

1917

57.51

57

 

 

附件二:浙江工商大学2009~2010年“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三:

“三育人”先进集体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整体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重视教书育人工作,对教师师德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有要求、有措施。教师能通过良好的师德示范,言传身教,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群体教书育人工作或师德建设成绩明显。

    2.重视管理育人工作,对管理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管理育人工作有要求、有措施。工作人员能结合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群体管理育人意识强,成绩明显。

3.重视服务育人工作,对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服务育人工作有要求、有措施,群体服务育人工成绩明显。

    4.有专人分管“三育人”工作。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名额及分配。全校评出5个先进集体,其中教学部门2个,管理部门2个,服务部门1个。

2.教学部门以学院或系、教研室为评奖单位,管理和服务部门以处或科室(班组)为评奖单位。

    3.各部门采取“三育人”先进单位申报制,申报单位附单位先进材料一份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不申报的单位视为放弃。

    4.申报材料经公示后,由“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评出5个先进集体,再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

    5.由学校对获奖的先进集体进行奖励并颁发奖牌。

  

 

                           

                    2010年4月28

 

附件四:

浙江工商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2006425日,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简称“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三育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育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风,育“四有”新人,把“三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是全校各学院、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依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三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三育人”工作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弘扬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爱校如家、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师表示范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但是知识和能力的传播者、培养者,而且也是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者和创新能力的启迪者。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事事处处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寓“育人”于教书之中。全体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发扬敬业奉献的优良教风,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树立正确的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良好的师德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教学规律。积极稳妥地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1、授课中,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化,并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课程辅导时,教师应广泛接触学生,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和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情况,批改作业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

3、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结合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创新意识,效益意识和求实作风等方面的教育。

5、各类实习(含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业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遵守纪律、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第八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和各类导师的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学生之中,实施教书育人。

1、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着重抓好班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端正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2、深入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好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的能力和自觉性。要根据青年的特点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3、以正面教育为主要手段,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鼓励学生为集体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贡献。

第九条 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领导,开展对“三育人”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并指导各分工会不断总结教书育人工作的经验,使“三育人”工作保持持续发展的活力。

第十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必须自觉做到:

1、上课不迟到早退,不中途退堂,不擅自调课,课堂内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谈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态,仪表和语言,努力形成文明规范。

3、严格考场纪律,不泄露考题,不迁就考试作弊,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4、在可能影响公平施教的情况下,不接受学生赠送的礼品,不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宴请。

第十一条 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规律的研究,撰写教书育人心得,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管理水平,寓“育人”于管理工作之中。

第十三条 坚持管理育人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无故拖延。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创新,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大力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要讲究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艺术,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管理工作中去。学会辨证、发展、全面、客观地看待学生的问题。管理工作要设身处地、与人为善、循循善诱、和风细雨。严格避免主观片面,简单粗暴。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中要以身作则,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为部属做出表率。

第十六条 各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工作的要求,重视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倡导机关各部门联系学生班级,支持选派本部门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班主任。

第十七条 各管理部门要把管理育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以此作为工作的指针,并作为衡量部门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大局,形成合力,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管理育人工作并列入工作议程。管理育人工作中注意发挥分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八条 全体服务工作者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育人意识,充分认识服务工作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理解“处处是课堂,人人是教师”的深刻涵义,寓“育人”于服务工作之中。

第十九条 全体服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高度重视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文明举止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热爱本职工作,以“热情、主动、文明、尽责”的形象服务于广大师生。

第二十条 制定各种服务规程时,要注重 “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倡导“人性化”管理与服务,实现“人文”关怀,营造温馨和谐的服务育人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服务工作场所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热情关怀,正确疏导,努力履行育人职责。

第二十二条 适时开展文明服务竞赛与评比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纳入党委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其职责是根据学校中心工作提出“三育人”工作的规划和总体要求,组织“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在校工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是根据“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并受“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各学院、部门“三育人”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工作。

各分工会在所在学院、部门党总支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务求“三育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二十四条 重视“三育人”工作调研,鼓励学院、部门和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工作的工作探讨和理论研究。适时召开“三育人”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十五条“三育人”工作情况列入各学院、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和教职工业绩考核范围。评选和推荐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学院、部门和教职工的“三育人”工作情况应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先进集体按学院、部门比例10%掌握,先进个人按教职工比例的3%掌握。评为“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学校召开大会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各学院、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学院、部门“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评选程序为:基层提名、公示初选、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评审、审批前公示、校党委审批。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委托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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