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100周年校庆捐赠募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0-05-28   字体:

海内外校友、全校师生、社会各界人士:

    20115月,浙江工商大学将迎来建校100周年。值此学校百年华诞来临之际,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各级领导、海内外校友和各界朋友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浙江工商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经过百年的风雨历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有学科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军事学等9大门类,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2.5万余人。学校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引领一代又一代学子厚德载物,自强不息,毕业生迄今已逾10万人,他们的足迹遍及国内外,在各自的岗位上贡献着智慧和力量。目前,学校正在大力实施“创新强校,特色名校,加快转型,跻身百强”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建校100周年是浙江工商大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学校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新起点。20115月,学校将隆重举行建校100周年庆典活动。在此,我们盛情邀请并热忱欢迎各级领导、广大海内外校友和各界朋友,聚首商大校园,共谋发展大计,同襄百年盛典!为让广大校友和各界朋友以各种形式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积极参与校庆活动,学校将在校内外广泛开展校庆捐赠募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捐赠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都可以为校庆捐赠财物,支持学校发展。

(二)捐赠应遵守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三)捐赠财物由学校统一专项管理,并按照捐赠者约定用途安排使用,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四)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捐赠项目

(一)捐资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或向校友基金会捐款等。

(二)捐资建设教学设施、建筑物、校园景观及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三)捐赠图书资料或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四)捐助研究机构、实验室、人才培训等专项事业。

(五) 赞助校庆活动的宣传广告、文艺活动、纪念品制作等。

(六)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他项目。

三、捐赠方式

(一)学校接受汇款、支票、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的捐赠,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赠物必须在校庆办公室登记备案,具体方式如下:

1.校内师生员工捐赠,现金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交财务处入账,捐赠者名单报送校庆工作办公室。

2.离退休人员捐赠,可到离退休工作处或原工作部门办理,现金由受理部门汇总后交财务处入账,捐赠者名单报送校庆工作办公室。

3.校友捐赠,可以个人或原班级为单位直接与学院(部门)联系办理或与校友办公室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571-2887707528877535),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

4.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捐赠,可直接与校庆工作办公室捐赠组联系(0571-28877075)。

(二)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赠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款项用途(校庆捐赠)以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户名:浙江工商大学

帐号:1202026209008930682

开户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

联系电话:0571-28877297

四、捐赠答谢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将以以下方式对捐赠者进行答谢:

(一)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金额、实物名称将全部刊登在《浙江工商大学校友通讯》和校友网上,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捐赠人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均列入学校特制的百年校庆捐赠纪念册,存入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学校对做出突出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并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所有捐赠者,学校将赠予捐赠证书。

(四)个人捐资1万元(含)以上、单位捐资10万元(含)以上的,学校在选定的捐赠纪念标志物上铭刻捐赠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志纪念。

(五)个人捐资10万元(含)以上、单位捐资20万元(含)以上者,可设立以捐赠方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奖助学金、基金等。

(六)捐资200万元(含)以上者,可获得校大学生艺术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等冠名权,或按捐赠人意愿,在学校适当场所以其名字命名。

(七)捐赠资助百年校庆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八)对于捐赠方捐赠的物资,折合人民币后,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答谢。

(九)答谢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浙江工商大学校庆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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