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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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8年度素质评价、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4.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及《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进程安排

1.3月11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班各项评奖评优(包括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校优、省优)工作,并将校优、省优汇总表的纸质版(附件2、3)报送学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xgbssw@163.com

2.4月份底完成考研奖学金申报、审核工作。

3.5月初完成校优、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证书的打印和盖章、发放工作。

4.5月中旬将素质评价汇总表(2018年度和四年总评)、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的汇总表及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交送学生处。

5.5月底完成各类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发放。

6.单项奖学金申报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申报、评审由学院自主安排;校级专项奖学金与其他年级一同申报、评审、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等教育厅下发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18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请各学院通知每个学生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如实申报记实,填写两个自评及互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进程安排)申报荣誉和奖项。辅导员、学院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及学生登记表各两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至学生处。

2.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和奖金发放(除校级专项奖学金)工作。学生处对评奖评优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

3.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学办及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学办汇总后及时咨询学生处。

联系电话:28877252,28877256。材料交送地点:学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 综合楼0327室


学 生 处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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