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暑假即将来临,为确保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现将做好我校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保卫处要联合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因地铁8号线施工单位在暑假期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高噪音施工,请各部门和全校师生提前做好暑期相关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并注意安全。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醒学生不要到偏僻和人员稀少的地方游玩;要切实注意观潮安全,严禁到钱塘江里洗澡或下江堤纳凉,防范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后勤服务中心要对假期留校学生进行认真登记、切实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各宿舍留住人员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锁门窗和切断电源。学生宿舍、非在编员工集体宿舍不准留宿校外人员。饮服中心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与安全。
四、加强暑假期间用火、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内教工集体宿舍、学校出租房、非在编员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场所用火用电的检查和管理;校内各宿舍留住人员不得违章用火用电;各部门放假期间不使用的电器、设备等必须切断电源;假期需进行科研、实验等工作的师生,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按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通知要求执行。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水、电、气等设施的检查与管理。
五、各部门应加强公共财物,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保管,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对于违反财物存放管理规定以及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的,按《浙江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各部门要对假期停止使用的场所采取封闭管理的措施,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暑假期间是台风、暴雨和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季节,有关部门应适时做好校园防范工作;师生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确保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暑假期间建筑维修队进校施工,有关部门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签订《浙江工商大学校内维修建筑工程队治安责任协议书》,并在施工队进校三天内办妥有关手续。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和保卫处要承担起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安全工作的职责。
八、暑假期间有关部门在校内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的(含与校外单位合作办班)或校外单位租借学校场馆举办活动的,主办部门和校外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九、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对于假期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异常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迟报、漏报。
十、师生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若发生财物被盗或其它安全事故的,应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报保卫处。保卫处下沙校区值班电话:28877110(下沙座机短号7110);教工路校区值班电话:87321110(教工路座机短号81110)。
“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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