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在全省高校开展“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决定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浙江在线、浙江教育报等单位协办。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浙江广电集团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活动主题

以“建设美丽校园,追寻最美青春”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省高校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十佳大学生”成为我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校2017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各学院于2017年1月16日15:00前,按每学院最多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电子版《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报送学生处邮箱3322742375@qq.com。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学校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附件: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附件: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学生处

2017年1月13日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

  • 分享到

商大要闻

综合新闻

教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