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直属小组:
根据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校工会、校女教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分工会协助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职工群众中公认度高。
3.家庭和谐。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邻里和睦,家庭和美,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四、评选办法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精简规范会议检查评比的要求精神,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实行推荐申报制,评选比例:80人以下推荐上报1人,80以上推荐2人,校女工委根据申报人选,进行差额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先进个人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 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2. 坚持群众路线,采取群众评议、无记名投票、分工会推荐、党组织审核方式。
3.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以先进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学院评选对象应以一线教师为主。
4.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推荐表(书面和电子版),请在2015年1月22日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电子邮箱:huangyl@zjsu.edu.cn;联系人:黄玉兰,联系电话:28877166。
六、奖励措施
对获得“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称号者将于2015年“三八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 工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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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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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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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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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及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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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至少10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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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意见 所在部门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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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意见 所在部门 |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工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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